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出台

    明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注)将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批目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种产品进入首批《目录》产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型计算机5类家电是家庭中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回收处理成本高、难度大,综合考虑资源性、环境性、技术经济性等因素,启动初期需要政策扶持,因此作为首批《目录》产品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管理范围。

    回收完全市场化存在现实困难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目录》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5种产品纳入其中,首先是考虑到这5类家电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去年,这5类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其次,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我国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无害化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危害。此外,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量已经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家电直接或经过简单清洗、维修后销售到二手市场,不仅能耗高,而且安全质量无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现阶段技术条件下,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确实存在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的现实障碍。加上体积大、运输成本高,短期内难以实现完全市场化运营。同时,废旧家电中稀有贵重金属的分离、回收、再生利用等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含铅玻璃、荧光粉、氟利昂等废物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

    分批发布稳步推进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但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材料复杂,资源含量、环境影响以及回收处理难度各不相同。因此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初期,不宜将所有电器电子产品一次性纳入管理范围。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分批发布,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使《条例》调整范围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相适应,同时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标准、海关商品编码等的调整变化相对应。

    发布《目录》,并通过《条例》设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妥善处理有害物质,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积累管理经验,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

    相关规划、基金加紧制定

    记者了解到,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围绕首批5类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各省正在着手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本地区相关产品产生、回收、处理的基本情况,对处理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

    根据《条例》,国家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将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收和补贴标准,以及能够有效调动处理企业积极性的补贴方式。

    《条例》明确了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明确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把好准入门槛,对处理企业的技术、设备、人员、资源循环利用及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除上述主要规定外,《条例》设计的其他制度,包括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以及旧货管理制度等,均适用于纳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变化等相适应,《目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据了解,《目录》于2011年1月1日起与《条例》同步施行。《目录》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目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暂未纳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条原则进行评估和筛选,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目录》进行不定期调整。

    注:从2001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着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去年2月25日,以国务院第55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规划、基金、资质许可、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生产者标识、资产核销、信息报送、救活管理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